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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举报回复】(23)衡阳一执法车夜停居民区,5人“有事”了

2016-07-31 三湘风纪

省纪委官方微信“‘四风’举报一键通”近期收到网友举报帖,反映衡阳市公路局湘DB4582执法车公车私用问题(原文帖见后)。省纪委向衡阳市纪委进行了交办,调查处理结果公布如下。
衡阳市纪委回复经查,湘DB4582车辆隶属于衡南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,是一辆公路路政执法车辆。按照衡南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关于公务用车的规定,该车使用调配由办公室主任王勇负责,副局长周小元分管。
 2016年6月28日至6月30日期间,衡南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为了参加衡南县组织的合唱比赛,局纪委书记、工会主任蒋载民申请调配一辆公车用于比赛期间后勤保障工作,经副局长周小元同意后,办公室安排了湘DB4582路政执法车辆供蒋载民使用,司机是贺兴富。当时,蒋载民只是口头提出申请,办公室及相关人员没有办理《用车派遣单》等审批手续,也没有按规定向县纪委提交公务用车备案书面资料。 调查组经查阅交警系统监控视频、居民小区进出口监控视频和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派车记录后发现,2016年6月28日至7月1日期间,湘DB4582路政执法车辆多次在衡阳市和衡南县之间往返,并于夜间停放在居民小区内。
处理意见综上所述,衡南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对执法车辆没有实行分类管理和专车专用,违反了《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》(交通部令2002年第6号)的规定;同时,衡南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对公务车辆没有严格管理,执法车夜间停放在居民小区内,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党纪条例》第一百条之规定,建议:

1、周小元作为公务用车分管副局长,对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不严问题负有领导责任,给予周小元行政警告处分2、蒋载民作为纪委书记、工会主席,对执法车辆未专车专用的行为没有制止,对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不严问题负有监督责任,给予蒋载民党内警告处分3、王勇作为办公室主任,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负责人,对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不严问题负有直接责任,给予王勇行政警告处分4、贺兴富作为单位司机,没有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使用公务车辆,是直接责任人,鉴于贺兴富因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已被衡阳市纪委立案调查,待其违纪问题查清后一并处理5、给予衡南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通报批评,对局长胡忠新诫勉谈话,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讨,并对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,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制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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